总述
第一条 本总则旨在提高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台信息质量,打击违法和虚假信息,保护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户的根本利益,优化服务体验。本总则适用于所有使用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何产品或服务(以下统称“服务”)的用户,用户在适用本总则上一律平等。
第二条 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质量的评判标准为: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完整性、穷极相关性。
第三条 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权拒绝与涉嫌不诚信经营的商户合作。
第四条 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同产品类别施行不同的质量标准细则(下称“细则”),细则为本总则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细则中有不同于本总则的特别约定,按特别约定执行;如细则中未约定的,均按本总则约定执行。
第五条 本总则是《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协议》、《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户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总则未涉及的事项按照《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使用协议》、《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户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处理。
第六条 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指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简称“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台”)的所有者及其关联服务提供方。
第七条 付费用户:指向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网络推广服务费用的用户。
第八条 投诉方:指向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发起投诉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第九条 反通知:被投诉方接到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整改通知后向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发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示的非法信息,根据情节轻重删除所有违规内容,关闭账号,直至解除合作关系且不返还剩余服务费用。
(一)煽动抵抗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的信息;
(二)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信息;
(三)制造谎言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破坏社会秩序的信息;
(四)宣扬恐怖主义或唆使他人犯罪、公开侮辱他人或歪曲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五) 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信息。
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指不违背强制性法律或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违反社会的一般善良风俗习惯和公认的道德规范的信息。
虚假信息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内容描述不符或发布行业完全不相关的信息。
无意义信息指对于浏览者无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描述与发布行业无明显关联、信息表述模糊使浏览者难以理解或者易产生误解、信息描述违背一般书写常识。
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过程中违背用户意愿、侵犯用户人身及财产权益、恶意攫取流量损害他人利益、拒不履行双方约定的行为。
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相关规定及用户与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间法律协议约定的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内容处理:对用户发布或者上传到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台用于展示的物料,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图片、店铺、企业、微站等进行如下一种或多种处理。
(一)返回修改:屏蔽用户发布的信息,用户需对信息进行修改并使其通过审核后方可展示;
(二)账号限权:限制用户所享有之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的权利,包含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
(三)禁止在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台的信息发布行为;
(四)扣除保证金或服务费用,用于赔付用户损失;
第十二条 处罚方式的具体运用
(一)适用减轻处罚的情形:一般违规用户对权益受损者积极赔偿补救并减轻消极社会影响;
(二)适用从重处罚的情形:严重违法违规、给其他用户及(或)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被投诉方须于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整改通知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证明材料或者提交不充分的,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并给出最终处理方式;如提交证明材料虚假,则加重处罚并禁止再次进行申诉。
第十四条 用户在使用杭州家之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平台具体产品类别时的违规行为处理及申诉流程如有相应细则规定的,应按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用户账号被关闭后15天内可联系客服进行申诉流程,用户账号被关闭后15天以上且3个月以内进行申诉需要明确说明15天内未申诉的原因后联系客服进行申诉流程,用户账号被关闭3个月以上的申诉不予受理。